新宁物流: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2021-04-29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 2020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新宁物流”)2020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会师报字(2021)第 4911 号)。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
涉及事项的处理》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该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
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的内容
1、其他应收款的可回收性及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四、其他重要事项/3/(2)”所述,根据新宁物流公司
2020 年 10 月 27 日的公告,公司疑似存在人民币 5,820 万元被全资子公司广州
亿程交通信息有限公司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该笔可能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为人民币 5,820
万元,坏账准备余额为人民币 5,820 万元。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无法判断上述其他应收款的可回收性和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2、或有事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2 和 3”所述,我们发现新宁
物流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州亿程交通信息有限公司存在两起违规担保事项,最高
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7,572 万元。截至本报告日,上述两起违规担保事项已经协商
解除并予以公告。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判断新宁物流公司
对外担保事项的完整性以及其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二、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理由和依据
1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
第八条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一)在获
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影
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
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
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
见》第八条(二)之规定,如审计报告“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段落所述事项,我
们对相关事项未能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会计师认为上述事项对财务报表
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因此会计师对新宁物流公司 2020 年度
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内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的
影响
由于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会计师无法确定审计报告中“形成保
留意见的基础”段落所述事项对新宁物流公司报告期内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可
能影响金额。
四、公司消除上述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1、针对广州亿程交通信息有限公司疑似资金占用事项,公司将继续积极调
查,尽可能的挽回损失,减少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公司积极采用包括法律手段
在内的一切措施维护上市公司利益,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2、截止目前,广州亿程交通信息有限公司存在两起违规担保事项已经协商
解除,相关风险已化解。公司将加强对子公司的管控,进一步强化印章管理,完
善公司内部控制,以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切实、有效地防范、化解潜在风
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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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司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
报告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对于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公司董
事会尊重其独立判断,并高度重视报告涉及事项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将采取积极
措施尽快消除上述事项影响,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客观和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对审计报告无异议。
2、我们同意《董事会关于 2020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
项说明》,并将持续关注、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和
消除所涉及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关于 2020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
的专项说明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予以理解和认可。作为公司监事,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进展,并督促董事会
和管理层切实推进消除相关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
投资者合法权益。
特此说明。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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