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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宁物流: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房产的公告2021-07-13  

                        证券代码:300013           证券简称:新宁物流         公告编号:2021-055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房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交易概述
    1、2021年7月12日,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全资子公司广州亿程交通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程信息”或“卖方”)与
广州深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海软件”或“买方”)签订了《存量
房买卖合同》,亿程信息拟将位于广州市天河区黄浦大道中662号2301-2313房(23
层整层)的自有房产以合计人民币74,176,463.80元的价格转让给深海软件。
    2、公司于2021年7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出售房产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
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事项不存在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州深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廖若飞
    成立日期:2012 年 12 月 19 日
    注册资本:2635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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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     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 309 号自编 3-08-6
    经营范围:软件开发;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字动漫
制作;游戏软件设计制作;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增值电信服务(业务种类以《增
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载明内容为准)
    2、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深海软件总资产为 98,323,657.97 元,净资产为
17,068,943.23 元 ; 2020 年 营 业 收 入 为 550,695,806.55 元 , 净 利 润 为
15,121,324.08 元。
    3、其他
    交易对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董监高在产权、业
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无关系,也无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
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及其权属情况
    1、本次交易的资产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亿程交通信息有限公司单独所有
的,坐落于广州市天河区黄浦大道中 662 号 2301 房-2313 房(23 层整层)不动
产,建筑面积合计为 2214.2228 平方米,房屋用途为办公,房屋权利性质为市场
化商品房,土地使用权用途为批发市场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商务金融用地/旅馆
用地/其他商服用地/餐饮用地,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出让,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为
50 年,从 2013 年 05 月 15 日起。房屋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
    2、权属状况说明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存在抵押情形,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
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二)交易标的的评估价值
    根据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沪众评报字[2021]
第 0377 号),采用市场比较法评估,广州亿程交通信息有限公司拟资产挂牌转让
涉及的位于广州市天河区黄浦大道中 662 号 2301-2313 房(23 层整层)办公房
地 产在 评估 基准 日 2021 年 5 月 31 日的 评估 值折 合建 筑面 积平 均单 价 为
31,492.00 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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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卖方):广州亿程交通信息有限公司
       乙方(买方):广州深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一)成交金额
       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本次交易标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74,176,463.80
元。
       (二)付款方式及产权转移
       1、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 2,000,000 元作为购房定金。
       2、甲乙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 2 日内(工作日)签订网签系统的《广州市
存量房买卖合同》,并提供及签署办理按揭手续所需的全部资料。乙方应于本合
同签订后 15 日内向银行提出按揭申请(为提高效率,乙方可委托按揭公司协助
办理),按揭的方式为商业贷款,办理贷款所需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评估费、担
保费、按揭服务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3、首期房款(含定金)37,088,231.90 元。完成网签后 3 日内乙方将上述
首期房款中的 5,400,000 元向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银行出具同意贷款通知
书后,甲、乙双方向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产权转移登记(递件)的当天乙方
将剩余首期房款在剔除定金后存入银行的资金监管账户进行监管,甲方应于乙方
完成上述款项存入的当天配合乙方申请递件并保证房产顺利完成过户。若前述期
限内,因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原因导致甲方的提前还款手续尚未完成的,则乙方将
款项存入资金监管账户及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的时间变更为完成提前还款手续后
的十个工作日内; 若提前还款手续迟延系因甲方逾期申请提前还款导致的,则
视为甲方违约。
       4、如银行批准的贷款金额少于乙方申请的贷款金额,乙方应于银行批准贷
款(获得银行出具的同意贷款通知书)后递件前将实际批准贷款与申请贷款金额
的差额存入资金监管账户,以增加首付款金额。
       5、乙方将剔除定金及已支付款项后的剩余首期房款存入资金监管账户进行
监管冻结后的 10 天内,甲方应协助乙方顺利完成房产的产权转移登记。
       6、在房地产登记机构查询到房产的产权成功过户至乙方的当日,乙方应指
示银行将监管的剔除定金及已支付款项后的剩余首期房款向甲方放款。如乙方将
款项存入资金监管账户后 10 天内房屋产权人仍未变更为乙方,乙方可要求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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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除对账户的交易限制或冻结,因非甲方原因导致的房管部门行为除外。
    7、剩余房款 37,088,231.9 元,待产权转移登记完成并办妥他项权利登记后
由银行直接划至甲方账户。
    8、如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房产无法过户,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
议,甲方应于协议解除日起 5 日内向乙方退回已收的全部款项及按银行同期贷
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并配合办理将监管的资金向乙方退回。如因该房地产上甲方
向第三方提供的抵押由于甲方的原因于乙方银行出具同意贷款通知书后十日内
仍未涂销,或其他可归责于甲方的原因导致房产无法过户的,甲方还应承担本协
议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9、如乙方的按揭申请未获银行批准,乙方可选择在签订本合同日起 90 天
内自行筹措资金向甲方支付全部款项。甲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 90 日内完成涂
销,并于完成涂销的同时配合乙方共同递件。乙方于甲乙方递件的当天将剔除定
金及已支付款项后的全部剩余房款存入资金监管账户进行监管,甲方应于乙方存
入上述款项后的当天配合乙方申请递件并保证房产顺利完成过户。上述房产产权
于乙方向银行的资金监管账户存入房款后的 10 天内完成向乙方过户(由于非甲
方原因导致的房管机构行为造成过户延期不视为甲方违约),完成过户后,乙方
应指示银行将监管的房款向甲方放款。乙方按本条约定向甲方支付房款后,则不
视为乙方违约,甲方不向乙方追究法律责任。如乙方未筹措到资金或因其他可归
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房产无法过户,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扣除定金,甲乙双
方互不追究其他法律责任,甲方从乙方已支付的款项中扣除定金后,应将剩余款
项向乙方退回,并配合办理将三方监管的资金向乙方退回。
    10、如按揭申请获得银行批准,乙方应确保按揭款项在房产完成过户日起
120 天内由银行向甲方发放完成。如银行未能按本条约定时间内完成放款,双方
可协商由乙方自筹上述获批按揭尾款并向甲方支付,如由乙方自筹,乙方支付时
间不得超过房产完成过户日起 135 天。如乙方自筹支付后,甲方又收到银行的
按揭尾款,甲方应于收到后 1 个工作日内将该按揭尾款向乙方退回。
    (三)交楼时间
    1、该房地产交付乙方的时间为甲方收齐房款(监管或冻结的房款向甲方放
款完毕)后 30 天内,若甲方未在期限内交付,则甲方亦可自收齐房款后第 31 天
起按甲方实际占用面积及 140 元/平方米/月(含税)的价格向乙方支付租金,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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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租期最长不超过 2021 年 10 月 31 日,并于租期到期后
再向乙方交付。甲乙双方应在交楼当天共同到场查验该房地产,双方签妥收楼确
认书,即视为该房地产交付使用。
    2、甲方应在该房地产交付使用前交清该房地产已产生的所有欠款及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贷款、债务及水电、煤气、电话、网络、有线电视、管理费等)。甲
方保证乙方无需对上述费用负责。
    (四)税费
    1、甲乙双方按政府规定各付各税的方式缴付税费。
    2、签订本合同后,如遇政府及有关部门调整税费,对于调整部分按买卖双
方依法各自承担的方式缴付。
    (五)生效条件
    本合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拒绝履行合同义务,守约方有权选择继续履行合同或
者解除合同。除其他条款有相应约定外,守约方若选择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违
约方支付相当于成交价款 10%的违约金。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逾期履行合同义务,逾期每日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
相当于成交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除其他条款有相应约定外,逾期达十五日或
以上的,守约方有权选择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守约方若选择解除合同的,
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相当于成交价款 10%的违约金。

    五、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出售资产不涉及人员安置情况,交易完成后不产生关联交易;不与关联
人产生同业竞争,出售资产所得款项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出售资产有利于盘活现有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同时满足公司营运
资金需求,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利益。

    本次交易预计将对公司 2021 年度净利润产生一定影响,公司将根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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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准则》对本次交易进行账务处理,最终数据以公司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数
据为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存量房买卖合同》;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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