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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宁物流: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二审民事判决书的公告2021-12-17  

                        证券代码:300013           证券简称:新宁物流       公告编号:2021-083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二审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新

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宁”)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

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0)粤03民终27359号]和民事裁定书[(2020)

粤03民终27359号],相关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及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诉讼一审的相关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1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0-087)。

    上诉人(原审被告)深圳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上诉人(原审原告)深

圳巴斯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因不服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2017)粤0307

民初20961号民事判决,按法定程序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本次民事判决情况

    依照《中华人名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如下:

    1、撤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2017)粤0307民初20961号民事判决

第二项;

    2、变更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2017)粤0307民初20961号民事判决

第一项为:上诉人深圳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0

                                     1
日内赔偿上诉人深圳巴斯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各项损失3232759.04元;

    3、驳回上诉人深圳巴斯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41960元,由深圳巴斯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111304元,

由深圳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负担30656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新宁现代

物流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71656元,由深圳巴斯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负担141000元,由深圳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负担30656元,深圳巴斯巴科技

发展有限公司多预交的960元,由本院予以退回。深圳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

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960元,拒不缴纳的,本院

依法强制执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深圳新宁将向深圳巴斯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支付赔偿金3,232,759.04元,同

时承担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及诉讼保全费。针对本次诉讼,公司已于深圳新宁

收到本次诉讼一审判决书时足额计提了预计负债。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深圳新宁火灾事故产生的影响计提的预计负债余

额为人民币78,573,475.03元。公司及深圳新宁因火灾事故引发的未决纠纷诉讼

(除本次诉讼案件外)有3起,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

露网站刊登的公告。公司将根据深圳新宁火灾事故及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

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20)粤03民终27359

号]。

    2、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2020)粤03民终27359


                                   2
号]。



   特此公告。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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