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关于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自行召 集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之法律意见书》之签字盖章页) 江苏双泽律师事务所(盖章) 经办律师(签字): 负责人(签字): 刘建明 刘建明 张 鹏 2022 年 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