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物流:独立董事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独立意见2022-03-30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
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的《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本次经股东提名补选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
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验等具备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
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的情形,公司本次补选董事候选人
的提名方式、程序和提名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我们同意程岩先生、胡适涵先生、李超杰先生作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
南霖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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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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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惠良 杨靖超 张知烈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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