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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宁物流: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2022-04-19  

                        证券代码:300013           证券简称:新宁物流            公告编号:2022-031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出现银行贷款逾期及部分银行账户、子公司

股权被冻结的情形,公司及子公司累计逾期银行贷款金额为 15,304.76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1.56%。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有短

期借款本金余额 1.92 亿元,长期借款本金余额 0.40 亿元(其中一年内到期的

金额为 1,000 万元),若公司未能改善公司资金状况,或制定可行的应对计划,

银行贷款逾期金额将进一步增加,公司将面临出现流动资金短缺以及资产被司

法冻结的风险,各业务板块运营可能将受到不同程度的不利影响。

    此外,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6 日、2022 年 3 月 3 日分别披露了《2021 年度

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2-008)、《2021 年度业绩修正预告》(公告编号:

2022-016),公司预计 2021 年度净利润仍为负值,鉴于公司 2019 年和 2020 年

净利润为负值,如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六)项的规定,公

司股票交易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2、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1 日披露了《关于银行贷款逾期涉及诉讼的进展公

告》(公告编号:2022-026),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深圳新宁”)尚有因火灾事故作为被告引发的未决诉讼案件剩

余 4 起、再审案件 1 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深圳新宁火灾事故产生的

影响计提的预计负债余额为人民币 179,456,960.97 元。在公司 2021 年年度报

告披露前,若上述诉讼案件出现对公司不利的判决结果,可能导致公司需进一

                                      1
步补充计提预计负债金额,从而加大公司 2021 年度亏损金额,以致公司出现 2021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为负的情形。如公司出现 2021 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的情

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 条第(二)项的规

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3、近期公司股票价格波动较大,物流板块较多股票及物流行业(BK0422)

指数也均出现了较大幅度波动。公司主营业务为以电子元器件保税仓储为基础,

并为电子信息产业供应链中的原料供应、采购与生产环节提供物流与供应链管

理服务,主要包括仓储业务、通关服务、系统管理、货运服务及其他有关增值

服务,与传统运输物流业务存在较大差别,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本回复中涉及的财务数据、会计处理等均系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测算及

处理,未经审计,最终的会计处理及对公司损益的影响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

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本回复中所涉及的预计负债及相关表述系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及相关企

业会计准则规定进行的账务处理,不代表公司对于案件结果的预测及认可。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2日收

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

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186号)(以下简称“关注函”),

要求公司就所提问题做出书面说明。

    公司收到关注函后高度重视,并积极组织相关各方对关注函中涉及的问题进

行了逐项核实,现就关注函中关注的问题,回复说明如下:

    1、请你公司分别说明上述 5 起案件的诉讼进展、涉诉金额、预计负债的计

提金额、依据及充分性。

    回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新宁尚有因火灾事故作为被告引发的未决诉讼案件

剩余 4 起、再审案件 1 起,具体情况如下:


                                    2
       (1)未决诉讼情况
                                                                          2021 年末预计    预计负债
                              诉讼标的或涉案
序号      原告       被告                       诉讼(仲裁)进展情况      负债计提金额     计提依据
                                金额(元)
                                                                              (元)       及充分性
        中国人民                                1、一审判决深圳新宁支
                                                                                           依据一审
        财产保险                                付     赔    偿      款
                   公司、深                                                                判决结果
 1      股份有限               212,875,442.00   149,012,809.40 元,公司 149,012,809.40
                   圳新宁                                                                  计提,计提
        公司北京                                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充分
        市分公司                                2、目前,二审上诉中。
                                                1、一审判决深圳新宁支                      依据一审
        欣旺达电
                                                付财产损害赔偿款                           判决结果
 2      子股份有   深圳新宁     11,754,712.77                               5,968,607.30
                                                5,902,378.3 元;                           计提,计提
        限公司
                                                2、目前,二审审理中。                      充分
                                                                                           依据近期
        珠海冠宇                                                                           同类案件
                   公司、深
 3      电池股份                10,013,428.00   一审审理中                  7,009,399.60   判决结果
                   圳新宁
        有限公司                                                                           计提,计提
                                                                                           充分
        华安财产
                                                                                           依据一审
        保险股份                                1、一审判决深圳新宁支
                                                                                           判决结果
 4      有限公司   深圳新宁      2,320,000.00   付赔偿款 1,624,000 元;     1,624,000.00
                                                                                           计提,计提
        深圳分公                                2、目前,二审审理中。
                                                                                           充分
        司
            合计               236,963,582.77             -               163,614,816.30       -

       (2)再审案件情况
                                                                          2021 年末预计    预计负债
                              诉讼标的或涉案
序号     申请人    被申请人                     诉讼(仲裁)进展情况      负债计提金额     计提依据
                                金额(元)
                                                                              (元)       及充分性
        南昌欧菲
 1      光电技术   深圳新宁     20,280,653.84   法院审理中                 14,196,457.69      注
        有限公司
           注:因火灾事件,南昌欧菲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菲光电”)向广东省深圳

       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由深圳新宁向其赔偿其货物损失 25,078,040 元,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16)粤 0307 民初 7287 号],驳回原告欧菲

       光电的全部诉讼请求,并由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欧菲光电不服,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

       法院提起上诉,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该案件二审终审判决[(2018)粤 03 民终

       8610 号],判决驳回欧菲光电上诉,维持原判。欧菲光电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目前该案件仍在再审审理中。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遵循审慎性原则,并结合近期同

       类案件判决结果,公司对该案件计提 14,196,457.69 元预计负债,已充分计提。

                                                3
     2、请你公司结合上述 1 起案件一审判决前后计提预计负债存在较大差异的

 原因,补充说明 5 起案件的后续进展及火灾事故新增诉讼案件(如有)对 2021

 年度计提预计负债可能产生的影响,公司是否存在因 2021 年末净资产为负而被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回复:

    (1)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

 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深圳新宁收到湖北省

 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19)鄂民初 47 号],判决由深圳新宁

 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支付赔

 偿款 149,012,809.4 元,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基于上述判决,根据《企业会

 计准则》,遵循审慎性原则,公司对上述事项补提预计负债约 8,500 万元。

     公司前期对该案件计提的预计负债金额为 63,862,632.60 元,计提依据为根

 据专家意见,公司可能承担补充、次要责任。本次补计提系根据近期收到的一审

 判决结果进行。

    (2)根据公司财务部门测算,2021 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约为

 2,200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深圳新宁尚有因火灾事故作为被告和被

 申请人引发的未决诉讼案件剩余 4 起、再审案件 1 起,案件涉诉金额合计为

 25,724.42 万元,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上述案件已计

 提预计负债的金额为 17,781.13 万元,尚未计提的金额为 7,943.30 万元。在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披露前,若上述诉讼案件出现对公司不利的判决结果,可能导

 致公司需进一步补充计提预计负债金额,从而加大公司 2021 年度亏损金额,如

 该等亏损金额大于公司初步测算的净资产金额,则将致公司出现 2021 年末经审

 计净资产为负的情形。如公司出现 2021 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的情形,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 条第(二)项的规定,公司股

 票交易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请会计师核查上述第 1、2 项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回复:

     针对与该火灾事故有关的预计负债,我们执行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4
   (1)了解新宁物流公司防范法律风险、诉讼事项应对处理以及与或有负债计

提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

   (2)通过向新宁物流公司的管理层及内部法律顾问询问,了解诉讼索赔的背

景、进展及潜在风险,并收集涉诉案件的各项法律文书,了解诉案情况;

   (3)审阅与案件相关的文件及管理层自新宁物流公司聘请的外部律师处获得

的相关法律意见,包括外部律师对每宗诉讼及仲裁索赔的可能结果及潜在风险程

度的意见;

   (4)针对重要的涉诉案件,发送律师函,取得律师对案情的书面说明;

   (5)利用收集的资料及证据评价管理层对预计负债的估计是否充分、合理;

   (6)评估财务报表是否已恰当披露。

    经核查,就我们目前取得的审计证据,我们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就上述 4

起未决诉讼及 1 起再审案件计提的预计负债是充分的。

    由于公司 2021 年度的年报审计工作尚在进行中,因此 2021 年末的净资产以

最终经批准对外披露的 2021 年度审计报告内容为准。

    3、2022 年 4 月 11 日至 12 日,你公司股价连续涨停。请核实公司是否存在

应披露未披露事项,并结合公司经营业绩情况等充分提示风险。

    回复:

    经公司自查,除已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重大事项外,

公司目前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出现银行贷款逾期的情形,公司及子公司累计逾

期银行贷款金额为 15,304.76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1.56%。截

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有短期借款本金余额 1.92 亿元,长期借款本金余

额 0.40 亿元(其中一年内到期的金额为 1000 万元),若公司未能改善公司资金

状况,或制定可行的应对计划,银行贷款逾期金额将进一步增加,公司将面临出

现流动资金短缺以及资产被司法冻结的风险,各业务板块运营可能将受到不同程

度的不利影响,从而导致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此外,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6 日、2022 年 3 月 3 日分别披露了《2021 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

2022-008)、《2021 年度业绩修正预告》(公告编号:2022-016),公司预计

                                    5
2021 年度净利润仍为负值,鉴于公司 2019 年和 2020 年净利润为负值,如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深圳证

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1 日披露了《关于银行贷款逾期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2-026),公司及全资子深圳新宁尚有因火灾事故作为被告引发

的未决诉讼案件剩余 4 起、再审案件 1 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深圳新宁

火灾事故产生的影响计提的预计负债余额为人民币 179,456,960.97 元。在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披露前,若上述诉讼案件出现对公司不利的判决结果,可能导

致公司需进一步补充计提预计负债金额,从而加大公司 2021 年度亏损金额,以

致公司出现 2021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为负的情形。如公司出现 2021 年末经审计的

净资产为负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 条第

(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近期公司股票价格波动较大,物流板块较多股票及物流行业(BK0422)指
数也均出现了较大幅度波动。公司主营业务为以电子元器件保税仓储为基础,并
为电子信息产业供应链中的原料供应、采购与生产环节提供物流与供应链管理服
务,主要包括仓储业务、通关服务、系统管理、货运服务及其他有关增值服务,
与传统运输物流业务存在较大差别,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
券时报》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
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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