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物流: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9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江苏新宁现代物
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和公司 2021 年度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我们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
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的规定,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
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和落实,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原全资子公司广州亿程交通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程信息”)
于 2020 年 7 月分别与惠州市运富商贸有限公司、深圳市铭华供应链服务有限公
司签订采购合同并支付预付款 5,820 万元,合同生效后未收到上述供应商提供的
采购货品,也未终止相应合同并收回预付款款项。亿程信息疑似存在 5,820 万元
被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以有权机构调查结果为准)。
2021 年 12 月 29 日后,公司将不再持有亿程信息股权,亿程信息将不再纳
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核算。截至 2021 年 12 月 29 日,亿程信息可能存在关
联方非经营性占用的资金人民币 5,820 万元尚未收回,但随着亿程信息的剥离,
相关其他应收款余额人民币 5,820 万元及坏账准备余额人民币 5,820 万元已经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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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除上述情况之外,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
2、公司原全资子公司广州亿程交通信息有限公司涉嫌存在两起违规提供对
外担保事项,日最高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7,572 万元。截止 2021 年 4 月 17 日,上
述两起违规担保事项已经协商解除。
除上述情况及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外,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
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董事会关于 2021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通过仔细阅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报告及《董事会关于 2021 年度财务报
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1、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和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
对审计报告无异议。
2、我们同意《董事会关于 2021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
项说明》,并将持续关注、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和
消除所涉及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关于对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通过仔细阅读公司编制的《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于独
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目前公司已经建立起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
合《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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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有效执行,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我们认为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四、关于对公司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2 年度审计
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通过仔细阅读公司提供的《关于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证券法》的相关要求,具有丰富
行业经验、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合作精神,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备为我司担任年度审计机构的条件和能力,同意续聘为本公司 2022 年度审计
机构,聘期一年。
五、关于对 2022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通过仔细阅读公司提供的《2022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2022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依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
约束与激励并重,体现了公平与效率的统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于对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通过仔细阅读公司提供的《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于独立判断立
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
展的前提下,更好地兼顾了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
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关于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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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21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发展需要,公
司因外部环境变化,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总金额少于预计总金额,属于正常的经
营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
立性。
(二)关于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
关联交易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此项议案时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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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
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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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靖超 张知烈 南 霖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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