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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宁物流: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知烈)2022-04-29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知烈
    本人作为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规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在 2021

年的工作中,忠实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准时出席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

案,并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

人 2021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于2021年3月01日被选举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1年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10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法定的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

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1、董事会

    2021年度本人出席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至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

次会议,不存在由于工作原因或其他原因无法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本人对各

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股东大会

    2021年度本人出席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及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事前认真审阅了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力求

对全体股东负责。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简要情况

    1、在 2021 年 3 月 24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对聘任公司

财务总监发表了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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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在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对公司 2020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2020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

事项、《董事会关于 2020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 2021 年度审计机构、《2021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确认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司 2020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事项发表了相

关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在 2021 年 7 月 0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对出售控股

子公司仁怀新宁酒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暨被动形成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

       4、在 2021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对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5、在 2021 年 9 月 23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对拟转让

全资子公司广州亿程交通信息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债务豁免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

       三、对公司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 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形式,着重了解公司经

营情况、财务状况、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因新冠疫情原因,对本人现场参加会

议及现场调查产生了一定影响,公司灵活采用现场结合视频会议的方式组织召开

董事会、股东大会;除了对公司现场检查的工作外,本人也通过电话、网络等方

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对公司的

经营状况、管理层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积极与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开展交流与沟通,及时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在董事会会议中做到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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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21 年度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

各个议案,首先对所提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

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通过各种渠道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

执行状况、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进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合法经营和治理情况。

       3、认真审核公司定期报告及其它有关重大事项,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

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

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和公平。

       4、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不

断提高自觉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意识。

       五、其他说明

       1、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

生。



       2021 年度公司管理层在我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在此深表感谢!2022 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

求,认真、尽责、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张知烈
                                                        2022 年 0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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