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物流: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22-05-30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江苏新宁现
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资格条件、经营和管理经验、
业务专长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被聘任人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或行业知
识,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次高
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对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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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
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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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靖超 张知烈 南 霖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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