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物流: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二审民事判决书的公告2022-06-15
证券代码:300013 证券简称:新宁物流 公告编号:2022-051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二审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新
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宁”)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
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1)粤03民终28893号],相关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及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诉讼一审的相关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1-038)。
上诉人(原审被告)深圳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上诉人(原审第三人)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因不服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2020)粤0310
民初7320号民事判决,按法定程序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本次民事判决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3117元、27037元,由上诉人深圳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各自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1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深圳新宁将向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财产损害赔偿款5,902,378.30
元,同时承担一审、二审案件相应的受理费。针对本次诉讼,公司已于深圳新宁
收到本次诉讼一审判决书时足额计提了预计负债。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深圳新宁火灾事故产生的影响计提的预计负债余
额为人民币179,456,960.97元。公司及深圳新宁尚有因火灾事故作为被告或被申
请人引发的未决诉讼案件剩余3起、再审案件1起,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中国
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公告。公司将根据深圳新宁火灾事故及相关诉讼
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21)粤03民终28893
号]。
特此公告。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15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