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物流: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和注册地址的独立意见2022-07-08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和注册地址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江苏新宁现
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和注册地址的议案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变更公司名称及注册地址的事项是符合公司未来规划和战略发
展需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利用变更名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拟变更公司名称及注册地址的事项,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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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和注册地址的
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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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靖超 张知烈 南 霖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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