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物流: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10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的规定,我们对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
已发生的对外担保均已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制度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
议程序,未发生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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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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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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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靖超 张知烈 南 霖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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