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鉴证报告 上会师报字(2022)第 9152 号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 上海 关于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鉴证报告 上会师报字(2022)第 9152 号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宁物流” 编制的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及 2022 年 1 至 6 月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以 下简称“明细表”)执行了鉴证业务。 一、管理层的责任 新宁物流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 (2008)》的规定编制和公允列报明细表,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新宁物流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明细表发 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 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明细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 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 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新宁物流管理层编制的明细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 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新宁物流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及 2022 年 1 至 6 月 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新宁物流为本次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作为申报材料之目 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 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新宁物流申请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江 燕 中国注册会计师:陈嘉峰 中国 上海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编制单位: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2 年 1 至 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 -444,001.27 13,281,517.51 -12,196,772.95 -18,177,356.65 冲销部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 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 8,305,631.76 28,864,853.43 44,923,007.06 30,586,197.36 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 - -472,238.18 - - 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496,489.38 -104,041,418.88 -12,884,182.44 -94,014,906.83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在持有期间的股利收入 - - 465,100.00 - 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损益 215,494.86 54,503,954.66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 - 小计 6,580,635.97 -7,863,331.46 20,307,151.67 -81,606,066.12 减:所得税的影响数 1,099,204.85 2,387,748.29 2,597,686.59 2,694,815.55 减:少数股东损益的影响数 119,827.51 14,124.48 137,332.15 102,336.0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非经常性损益 5,361,603.61 -10,265,204.23 17,572,132.93 -84,403,217.73 企业法定代表人:田旭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克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国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