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物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08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河南新宁现
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部分财务信息更正
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部分财务信息更正事项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和要
求,董事会关于本次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更正后的财务信息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本次更
正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本次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部
分财务信息更正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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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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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靖超 张知烈 南 霖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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