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新宁物流:关于收到河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2022-12-30  

                        证券代码:300013          证券简称:新宁物流           公告编号:2022-118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河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人员于今日收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河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

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田旭、刘瑞军、李超

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58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具体

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田旭、刘瑞军、李超杰:

    经查,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及时披露与环球

佳酿酒业有限公司股权纠纷诉讼事项,涉及金额1023.62万元,违反了《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

    公司董事长田旭、总经理刘瑞军、董事会秘书李超杰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规定,

我局决定对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田旭、刘瑞军、李超杰采取出具警

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当充分吸取教训,

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提升规范意识和履职尽责能力,全

面整改上述问题,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


                                    1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上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将严格按照河南证监局的要

求,认真总结积极整改,尽快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引以为戒,进一步强化规范运

作意识,切实加强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学习,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

持续发展。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特此公告。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30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