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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物流 (30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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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2 11:30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新宁物流: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第一大股东变更的提示性公告2023-01-18  

                        证券代码:300013           证券简称:新宁物流          公告编号:2023-001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第一大股东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原第一大股东曾卓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被执行法院裁定,其将不再
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原第二大股东河南中原金控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33,202,650 股
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7.43%,被动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目前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的状态发生
变化。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7 日

收到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关于原第一大股东曾卓的《执行裁定书》【(2022)苏

0583 执 3412 号之二】至【(2022)苏 0583 执 3412 号之七】,裁定曾卓持有的合

计公司 36,300,000 股股份归买受人余奉昌、大河控股有限公司、魏巍、张宇所

有。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法院裁定买受人尚未完成股份过户登记,办理完成后,

曾卓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原第二大股东河南中原金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原金控”)将被动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曾卓签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与本公告同日披露。

    一、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第一大股东所持公司

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107),曾卓持有的公司无限

售流通股份 36,3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13%,将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

                                     1
平台进行公开拍卖,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26 日 10 时至 2022 年 12 月 27 日

10 时(延时除外)。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7 日披露了上述拍卖事项的进展情况,上述股份全部

拍卖成交。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第一大股东所持公司股

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116)。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1 月 17 日作出裁定并送达了《执行裁定

书》【(2022)苏 0583 执 3412 号之二】、《执行裁定书》【(2022)苏 0583 执 3412

号之三】、执行裁定书》(2022)苏 0583 执 3412 号之四】、执行裁定书》(2022)

苏 0583 执 3412 号之五】、《执行裁定书》【(2022)苏 0583 执 3412 号之六】、《执

行裁定书》【(2022)苏 0583 执 3412 号之七】。根据上述《执行裁定书》,申请执

行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曾卓申请实现担保物权裁定执行 一案与

申请执行人东方证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曾卓公证债权文书纠纷执行一 案并案

执行,因被执行人曾卓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债务,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曾卓持

有的“新宁物流”(证券代码:300013)3630 万股股票起拍价进行合议,起拍价以

起拍日 2022 年 12 月 26 日前 20 个交易日收盘均价乘总股数的 90%为起拍价。广

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2020)粤 20 民初 88 号曾以(2020)粤 20 执

保 41 号对曾卓持有的“新宁物流”(证券代码:300013,证券性质:无限售流通

股)3630 万股予以查封,同时将上述股权处置权移送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执行。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上述股票。通过昆山

市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拍卖。裁定主要内容如下:

   裁定书编号                               裁定主要内容

   (2022)苏      一、将原属被执行人曾卓持有的“新宁物流”(证券代码:300013,证

 0583 执 3412 号   券性质:无限售流通股) 605 万股股票以总价 29,612,950 元归买受




                                        2
     之二         人余奉昌所有。上述股票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转移。

                  二、解除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 20 执保 41 号对被执

                  行人曾卓持有的“新宁物流”(证券代码:300013,证券性质:无限售

                  流通股)605 万股股票的查封,之后的轮候查封亦不能生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一、将原属被执行人曾卓持有的“新宁物流”(证券代码:300013,证

                  券性质:无限售流通股)605 万股股票以总价 29,612,950 元归买受人

  (2022)苏      余奉昌所有。上述股票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转移。

0583 执 3412 号   二、解除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 20 执保 41 号对被执

     之三         行人曾卓持有的“新宁物流”(证券代码:300013,证券性质:无限售

                  流通股)605 万股股票的查封,之后的轮候查封亦不能生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一、将原属被执行人曾卓持有的“新宁物流”(证券代码:300013,证

                  券性质:无限售流通股) 605 万股股票以总价 29,612,950 元归买受

                  人大河控股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91410000MA9K2BK69B)所有。

(2022)苏 0583   上述股票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转移。

执 3412 号之四    二、解除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 20 执保 41 号对被执

                  行人曾卓持有的“新宁物流”(证券代码:300013,证券性质:无限售

                  流通股)605 万股股票的查封,之后的轮候查封亦不能生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2022)苏      一、将原属被执行人曾卓持有的“新宁物流”(证券代码:300013,证

0583 执 3412 号   券性质:无限售流通股) 605 万股股票以总价 29,612,950 元归买受人

     之五         魏巍所有。上述股票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转移。




                                       3
                     二、解除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 20 执保 41 号对被执

                     行人曾卓持有的“新宁物流”(证券代码:300013,证券性质:无限售

                     流通股)605 万股股票的查封,之后的轮候查封亦不能生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一、将原属被执行人曾卓持有的“新宁物流”(证券代码:300013,证

                     券性质:无限售流通股)605 万股股票以总价 29,612,950 元归买受人

   (2022)苏        魏巍所有。上述股票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转移。

 0583 执 3412 号     二、解除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 20 执保 41 号对被执

      之六           行人曾卓持有的“新宁物流”(证券代码:300013,证券性质:无限售

                     流通股)605 万股股票的查封,之后的轮候查封亦不能生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一、将原属被执行人曾卓持有的“新宁物流”(证券代码:300013,证

                     券性质:无限售流通股) 605 万股股票以总价 29,312,950 元归买受人

   (2022)苏        张宇所有。上述股票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转移。

 0583 执 3412 号     二、解除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 20 执保 41 号对被执

      之七           行人曾卓持有的“新宁物流”(证券代码:300013,证券性质:无限售

                     流通股)605 万股股票的查封,之后的轮候查封亦不能生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次权益变动前,曾卓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6,3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13%;本次权益变动后,曾卓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其

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       占总股本       股数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比例(%)
     曾卓          合计持有股份    36,300,000       8.13          0           0


                                          4
              其中:无限售条
                               36,300,000    8.13        0          0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二、其他事项

    1、公司原第二大股东中原金控持有公司 33,202,65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的 7.43%,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公司股份数和持股比例均未发生变化,被动成

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中原金控将及时履行权益变动的报告和披露义务。公司将根据相关

进展情况,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目前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的状态发生

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法院裁定买受人尚需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

过户登记手续。

    三、备查文件

    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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