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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宁物流: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2023-05-17  

                        证券代码:300013        证券简称:新宁物流    公告编号:2023-045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终审已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子公司深圳市新宁现代物
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宁”)为上诉人(原审被告)。
     3、涉案金额:维持一审判决,深圳新宁向珠海冠宇电池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冠宇”)支付财产损失赔偿款
6,984,444 元及案件审理费。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公
司前期已按照有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对本次诉讼可能产生的赔偿
款进行了预计负债计提,损失赔偿款金额未超过已计提金额,本
次诉讼结果不会对公司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具体数据以公司年度
审计结果为准。




                                 -1-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2 年 3 月,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子公司深圳新宁收到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送达的
《传票》《起诉状》《举证通知书》等文件,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
限公司作为原告起诉深圳新宁仓储合同纠纷一案已获受理。后经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深圳新宁向原告珠海冠宇
支付财产损失赔偿款 6,984,444 元及案件受理费。随后,深圳新
宁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火灾事故涉及诉讼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96)。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深圳新宁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
事判决书》[(2023)粤 03 民终 2237 号],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 60691.11 元(深圳市新宁现代物流有
限公司已预交),由深圳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其他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披露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涉及
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 743.98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 37.94%。其中,公司及子公司作为原告涉及的诉讼、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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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 637.8 万元,占上述诉讼、仲裁总金额
的 85.73%;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被告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金额
合计约为人民币 106.18 万元,占上述诉讼、仲裁总金额的
14.27%。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公司前期已按照有关会计准则的规定
对本次诉讼可能产生的赔偿款进行了预计负债计提,损失赔偿款
金额未超过已计提金额,本次诉讼结果不会对公司利润产生重大
影响,具体数据以公司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深圳新宁火灾事故产生的影响计
提的预计负债余额为人民币 15,265.42 万元。公司及深圳新宁尚
有因火灾事故作为被告引发的未决诉讼案件 1 起,相关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公告。公司将根
据深圳新宁火灾事故及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粤 03
民终 2237 号]。
    特此公告。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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