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陆药业: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20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审核,公司依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对公司
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
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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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陶然 李燕 王雪春
二○一八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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