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陆药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10-20
证券代码:300016 证券简称:北陆药业 公告编号:2018-062
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18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
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于2017年12
月2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
30号)同时废止。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日期
按照《修订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将采用
新的财务报表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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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8年10月1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有关规定,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4、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5、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会[2018]15号文件规定执行。除上
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要求,公司拟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
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资产负债表
(1)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整合为“应收票据及应收
账款”;
(2)将原“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行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
(3)将原“固定资产清理”行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
(4)将原“工程物资”行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
(5)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整合为“应付票据及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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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款”项目;
(6)将原“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行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
(7)将原“专项应付款”行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
2、利润表
(1)从原“管理费用”中分拆出“研发费用”;
(2)在“财务费用”行项目下分别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
细项目;
(3)将原“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改为“重新
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4)将原“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
享有的份额”改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5)将原“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中享有的份额”改为“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3、股东权益变动表
在“股东权益内部结转”行项目下,将原“结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
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改为“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除上述项目变动影
响外,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
业收入、净利润产生任何实质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的相应
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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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公司依据《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
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
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报表产生
重大影响。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关于修订印发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公司对财务
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
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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