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陆药业: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1-27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
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审核,对预计公司2018年第四
季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我们已事前认可,并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现就此发表如下独立意见:预计公司2018年第四
季度日常关联交易属公司正常业务范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关联交易定价参
考市场公允价格,定价依据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利
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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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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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陶然 李燕 王雪春
二○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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