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陆药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2-28
证券代码:300016 证券简称:北陆药业 公告编号:2019-011
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2月26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
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修订)》、《企业会计准则
第24号——套期会计(修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
订)》 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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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其他
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修订)》、《企业会计准
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修
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统称“新金融工
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
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
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
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
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
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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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
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
信息与新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须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
相关财务指标。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
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
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
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
响。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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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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