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关于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 1-4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 赛特广场 5 层 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 关于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致同专字(2021)第 110A002436 号 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北陆药业公 司)《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 证业务。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的要 求编制《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保证其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北陆药业公司董事会的 责 任 ,我 们的 责任 是在 实施 鉴证 工作 的基 础上 对北 陆药 业公 司董 事会 编制 的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 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2020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工 作中,我们结合北陆药业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抽查、核对等 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 基础。 经审核,我们认为,北陆药业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 年修订)》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 了北陆药业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北陆药业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〇二一年 三 月十七日 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规定,现将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10号)核准,公司 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00.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北 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本期公 司债券发行面值50,000万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500万张,发行价格为 100元/张。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10,775,471.70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489,224,528.30元。 截至2020年12月11日,扣除不含税承销费用(本次合计不含税保荐承销费用 为945万元,前期已支付不含税保荐费用245万元)后,公司已收到主承销商中信 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入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49,300万元。扣除其他发 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48,922.4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20)第110ZC00468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20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1、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1 2、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 投资额为17,265,559.67元,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自筹资金预 项目名称 实际投入时间 先投入 沧州固体制剂新建车间项目 30,000.00 2020 年 4 月至 2020 年 12 月 高端智能注射剂车间建设项目 8,825,000.00 2020 年 4 月至 2020 年 12 月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0,000.00 2020 年 4 月至 2020 年 12 月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8,370,559.67 2020 年 4 月至 2020 年 12 月 合 计 17,265,559.67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额 1,726.56万元尚未置换。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 《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该管理办法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 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 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 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20年12月31日, 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2 账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存储余额 类别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城支行 512903513810306 专户 96,008,000.0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城支行 512903513810107 专户 121,010,083.33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城支行 512903513810809 专户 87,007,250.0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城支行 512903513810110 专户 46,003,833.33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城支行 512903513810812 专户 143,011,916.67 合 计 493,041,083.33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2020年度利息收入4.11万元,以自筹资 金支付发行费用377.55万元尚未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额1,726.56万元尚未从募集资金专户置换。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0年度,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 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 放与使用情况。 附件: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17 日 3 附表: 2020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48,922.45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是否已变 调整后投资 截至期末累 截至期末投 项目达到预 本年度 项目可行性 募集资金承 本年度投 是否达到 承诺投资项目 更项目(含 总额 计投入金额 资进度(%) 定可使用状 实现的 是否发生重 诺投资总额 入金额 预计效益 部分变更) (1) (2) (3)=(2)/(1) 态日期 效益 大变化 沧州固体制剂新建车间项目 否 9,600.00 9,600.00 3.00 3.00 0.03 2023 年 9 月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高端智能注射剂车间建设项目 否 12,100.00 12,100.00 882.50 882.50 7.29 2023 年 9 月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否 8,700.00 8,700.00 4.00 4.00 0.05 2023 年 9 月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否 4,600.00 4,600.00 837.06 837.06 18.20 2022 年 6 月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补充流动资金(注) 否 15,000.00 13,922.45 合计 — 50,000.00 48,922.45 1,726.56 1,726.56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 1726.56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万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情况 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在公司银行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注:因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承诺投资总额,相应调减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