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陆药业: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1-21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
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
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将提交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
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2.5亿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不超过5亿元的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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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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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英典 李燕 王雪春
二○二二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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