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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禹节水:关于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5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
时)会议于2022年10月24日召开,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
真、严谨、负责的态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认真阅读了本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并经讨论后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公司英文名称、英文简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此次变更英文名称、英文简称及修订《公司章程》
中相关内容,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及未来发展和品牌管理的需要,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东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英文名称变更事
项。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质押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质押担保是公司根据自身业务
开展与未来发展做出的决定,质押担保审议程序合法合规,风险可控,且无任何
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
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没
有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程
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独立董事:何文盛、万红波、赵新民
                                              202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