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峰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10-30
证券代码:300022 证券简称:吉峰科技 编号:2018-064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吉峰科技”)第四届董
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上午 10:30 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
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10 月 18 日以通讯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采取现场会议和
电话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董事 5 人,实际参加董事 5 人(其中通讯
表决的董事为:骆峰、何志文、吴军旗、潘学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王新明先生主持,经过认真审议,
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文件,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
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等规定,同意通过本项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议案经投票表决,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公司《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于 2018 年 10 月 30 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2018 年
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提示性公告》同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本议案经投票表决,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