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峰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2019-04-17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的独立意见
作为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
《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
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为提高子公司吉林省康达农业机械有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主营业务
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
高子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子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子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
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暂时闲置的
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我们一致同意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委托理财的事宜。
特此公告。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吴军旗、潘学模
2019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