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 一、关于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9 年度审计机 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已与公司合作 多年,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 内容客观、公正。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 特此公告。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吴军旗、潘学模 2019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