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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峰科技: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潘学模)2019-04-27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潘学模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相关要求,在 2018 年度的工作中认真履行了作为独立董事的相关职责。本着诚

实独立、严谨认真的工作原则,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

并根据实际情况对提交审议的定期报告、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对外投资

等方面发表独立意见,保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对 2018 年度

履行职务情况说明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一)     董事会召开及出席情况

 姓名      董事会召开次    亲自出席或通讯表决   委托出席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
               数                  次数           次数       数       亲自出席
潘学模          21                 21               0         0           否


    公司本年度召开董事会合计 21 次,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全部参

与现场出席(或通讯表决)会议合计 21 次,没有委托出席或未出席情形。

    (二)     股东大会召开及出席情况

    公司本年度召开股东大会 1 次,其中:年度股东大会 1 次,本人列席了 1

次股东大会;没有委托出席或未出席情形。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及
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议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着谨慎态度对各次董事

会和股东大会审议议案作出独立判断,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反对、弃权意

见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     2018 年 3 月 30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中,就关于对外投资

暨关联交易、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终止 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已

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     2018 年 4 月 26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中,就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续聘 2017 年度

审计机构、2017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结果暨制定 2018 年高级管理人员绩

效考核方案、2017 年度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

    (三)     2018 年 6 月 15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中,就关于拟变更

公司名称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     2018 年 7 月 9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中,就关于对控股

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     2018 年 7 月 11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中,就关于对控股

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     2018 年 8 月 29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中,就关于 2018

年上半年公司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关联交易、坏账核

销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     2018 年 9 月 21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中,就关于子公司之

间提供担保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八)     2018 年 10 月 12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中,就关于子公
司之间提供担保的事项联合发表了独立意见。

    (九)   2018 年 10 月 29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中,就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   2018 年 11 月 16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中,就关于重大

资产重组置入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

会。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本人作为审计委员

会主任委员,主持了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并就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等

事项进行了审阅。按照《独立董事制度》、《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

的规定,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在审计机构进场前、后加强了与注册会计师的沟

通,督促其按计划进行审计工作。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

握 2017 年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维护审计的独立性。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工作情况

    (一) 密切关注公司经营及重大事项情况。2018 年度,参与讨论关于对定期

报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等方面发表独立意见。不定期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沟

通,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持续关注重大事项进展。

    (二) 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

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

沟通,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

    (三) 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切实提高对公司

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8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对需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进行现场考察或进行事

前了解,同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与其他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

况,关注外部环境以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和

意见等。

   六、其他工作情况

    (一)   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   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   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 2018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对董事会、管理层及经营团队在

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表示由衷的感谢!最后,希望在新的

一年里,公司更加稳健经营、规范运作,更好的树立自律、规范、诚信的上市公

司形象,让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以更加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特此报告。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潘学模

                                                        2019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