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峰科技: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潘学模)2019-04-27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潘学模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相关要求,在 2018 年度的工作中认真履行了作为独立董事的相关职责。本着诚
实独立、严谨认真的工作原则,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
并根据实际情况对提交审议的定期报告、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对外投资
等方面发表独立意见,保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对 2018 年度
履行职务情况说明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一) 董事会召开及出席情况
姓名 董事会召开次 亲自出席或通讯表决 委托出席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
数 次数 次数 数 亲自出席
潘学模 21 21 0 0 否
公司本年度召开董事会合计 21 次,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全部参
与现场出席(或通讯表决)会议合计 21 次,没有委托出席或未出席情形。
(二) 股东大会召开及出席情况
公司本年度召开股东大会 1 次,其中:年度股东大会 1 次,本人列席了 1
次股东大会;没有委托出席或未出席情形。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及
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议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着谨慎态度对各次董事
会和股东大会审议议案作出独立判断,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反对、弃权意
见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 2018 年 3 月 30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中,就关于对外投资
暨关联交易、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终止 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已
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 2018 年 4 月 26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中,就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续聘 2017 年度
审计机构、2017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结果暨制定 2018 年高级管理人员绩
效考核方案、2017 年度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
(三) 2018 年 6 月 15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中,就关于拟变更
公司名称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 2018 年 7 月 9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中,就关于对控股
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 2018 年 7 月 11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中,就关于对控股
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 2018 年 8 月 29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中,就关于 2018
年上半年公司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关联交易、坏账核
销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 2018 年 9 月 21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中,就关于子公司之
间提供担保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八) 2018 年 10 月 12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中,就关于子公
司之间提供担保的事项联合发表了独立意见。
(九) 2018 年 10 月 29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中,就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 2018 年 11 月 16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中,就关于重大
资产重组置入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
会。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本人作为审计委员
会主任委员,主持了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并就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等
事项进行了审阅。按照《独立董事制度》、《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
的规定,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在审计机构进场前、后加强了与注册会计师的沟
通,督促其按计划进行审计工作。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
握 2017 年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维护审计的独立性。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工作情况
(一) 密切关注公司经营及重大事项情况。2018 年度,参与讨论关于对定期
报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等方面发表独立意见。不定期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沟
通,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持续关注重大事项进展。
(二) 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
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
沟通,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
(三) 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切实提高对公司
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8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对需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进行现场考察或进行事
前了解,同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与其他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
况,关注外部环境以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和
意见等。
六、其他工作情况
(一) 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 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 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 2018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对董事会、管理层及经营团队在
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表示由衷的感谢!最后,希望在新的
一年里,公司更加稳健经营、规范运作,更好的树立自律、规范、诚信的上市公
司形象,让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以更加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特此报告。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潘学模
2019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