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峰科技:关于核销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的公告2019-04-27
证券代码:300022 证券简称:吉峰科技 编号:2019-021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核销
应收账款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核销应收
账款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核销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的基本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
露质量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相关规定要求,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按照依法合规、规范操作、逐
笔审批、账销案存的原则,本次共核销 3,615,294.43 元,其中,应收账款
3,228,036.53 元、其他应收款 387,257.90 元;主要原因是账龄较长且无法收回
的应收款项。本次核销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债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与公司无
关联关系。
二、本次核销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已计提坏账准备 3,615,294.43 元,
不影响公司当期利润。本次核销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事项,真实反映企业财务
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公司核销上述款项后并不放弃债权,财务部门对所核销的债权建立备查账,
保留债权的相关证据,落实责任人继续催收。
三、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
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真实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本次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核销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等规定,因此同意该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核销事项。
四、监事会意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
等相关规定,我们认真核查公司本次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核销的情况,认为本
次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核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的财务真实情
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应收
账款及其他应收款核销事项。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