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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峰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30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制度》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基于
独立董事的独立判断,本着谨慎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
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特此公告。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吴军旗、潘学模

                                                       2019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