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制度》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基于 独立董事的独立判断,本着谨慎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 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特此公告。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吴军旗、潘学模 2019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