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峰科技:关于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的提示性公告2021-02-26
证券代码:300022 证券简称:吉峰科技 编号:2021-014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交易事项涉及大宗交易、增持/减持、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次交
易事项能否最终实施仍存在不确定性,如本次交易事项最终实施,将导致公司控
制权发生变更。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将由王新明、王红艳夫妇变更为汪辉武。
2、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不触
及要约收购。
3、本次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20年8月29日,四川特驱教育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特驱”或“特
驱教育”)与王新明、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
“吉峰科技”、“公司”或“本公司”)签署了《共管账户开立安排协议》;四
川特驱与王新明、西藏山南神宇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山南神宇”)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保证合同》;四川特驱与王新明、
王红艳、山南神宇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四川特驱与王新明、吉峰科技签
署了《借款协议1》;四川特驱与吉峰科技签署了《借款协议2》;拓展公司与吉
峰科技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2021年2月23日,四川特驱与王新明、山南神
宇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四川特驱与王新明、王红艳、山南神宇
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四川特驱、汪辉武
与王新明、山南神宇签署了《保证合同之补充合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如下:
(一)受让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王新明、山南神宇分别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受让3,802,404
股和3,802,404股股份,受让股份合计为7,604,808股,占吉峰科技总股本的2.00%。
受让股份完成后,四川特驱将直接持有上市公司2.00%股份。
(二)接受表决权委托
王新明、王红艳及其一致行动人山南神宇将持有的全部吉峰科技23.86%股份
对应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委托给四川特驱使用。《表决权委托协议》生效后,四
川特驱将通过表决权委托的方式持有上市公司90,712,595股股份所对应的表决
权,占上市公司总股本23.86%。
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股份和接受表决权委托后,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受让股份和接受表决权委托前 受让股份和接受表决权委托后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表决权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表决权比例
四川特驱 - - - 760.48 2.00% 23.86%
王新明 4,664.26 12.27% 12.27% 4,284.02 11.27% 0.00%
王红艳 3,283.80 8.64% 8.64% 3,283.80 8.64% 0.00%
山南神宇 1,123.20 2.95% 2.95% 742.96 1.95% 0.00%
王新明及其一
致行动人(除
9,071.26 23.86% 23.86% 8,310.78 21.86% 0.00%
收购方外)合
计
总股本 38,024.04 100.00% 100.00% 38,024.04 100.00% 100.00%
表决权委托期限为:就拟转让并委托股份而言,委托期限为委托生效之日起
至拟转让并委托股份完成转让之日。就剩余委托股份而言,委托期限为委托生效
之日起至以下3个时间点中的较早者:(1)拓展公司作为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份的认购对象,在其认购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完成登记并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之日;(2)四川特驱根据《股份转让协
议》第5.20条的约定经受让委托方所持有的吉峰科技一定数量的股份并成为吉峰
科技第一大股东之日;(3)四川特驱以其他方式(包括二级市场增持、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等)成为吉峰科技第一大股东之日。委托期限内,委托不可撤销。
(三)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拓展公司拟通过现金认购吉峰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取得上市公
司股份。根据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拓展公司拟以现金全额认购吉峰
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认购A股股票数量为11,400万股(最终认购数量
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的要求为准),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
的29.98%。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吉峰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
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0年8月31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格为3.96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上市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的80%。
上述吉峰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表决权委托协议将自动解除,信
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合计持有上市公司24.60%股份。吉峰科技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向特定对象发行前 向特定对象发行后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表决权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表决权比例
四川特驱 760.48 2.00% 23.86% 760.48 1.54% 1.54%
拓展公司 - - - 11,400.00 23.07% 23.07%
王新明 4,284.02 11.27% 0.00% 4,284.02 8.67% 8.67%
王红艳 3,283.80 8.64% 0.00% 3,283.80 6.64% 6.64%
山南神宇 742.96 1.95% 0.00% 742.96 1.50% 1.50%
王新明及其一
致行动人(除
8,310.78 21.86% 0.00% 8,310.78 16.82% 16.82%
收购方外)合
计
总股本 38,024.04 100.00% 100.00% 49,424.04 100.00% 100.00%
二、其他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及持续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川特驱、拓展公司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具体内
容详见同日公告的《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
稿)》;
3、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川特驱与原财务顾问基于双方友好协商已于2021年1
月29日签署了终止协议,签署终止协议之后,四川特驱积极与其他具有财务顾
问资格的机构协商聘任事宜,截至本公告日,四川特驱聘请的新任财务顾问正
在走内部立项、内核等相关流程,在完成上述流程之后,将及时披露财务顾问
正式出具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目前尚不
能确定是否导致《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根据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的结
果进行修正,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