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峰科技: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1-08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
作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和累计对外投资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审议本次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和累计对外投资事项的 程序和
表决方法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
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具备合理性,关联交易
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
致同意关于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和累计对外投资的事项。
特此公告。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刘水兵、杜金岷、廖臻
2022 年 1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