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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峰科技:关于收到陕西聚力农业机械有限公司清算组告知函的公告2022-11-24  

                        证券代码:300022         证券简称: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2-093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陕西聚力农业机械有限公司清算组告知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吉峰科技”)于近
日收到孙公司陕西聚力农业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聚力”)清算组的告
知函,拟对陕西聚力进行解散。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陕西聚力的基本情况

    陕 西 聚 力 成 立 于 2011 年 6 月 30 日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61040057781747XX,住所为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渭阳中路秦都区政府大楼
1007 办公室。

    2011 年,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在咸阳市投资建设“陕西省中心旗
舰店暨西北总部物流基地”。2011 年 6 月 30 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吉峰聚力
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峰聚力”)出资 1500 万元与禹瑛、吴克宁、张
林凤共同发起设立陕西聚力,其中吉峰聚力、禹瑛、吴克宁、张林凤分别持有陕
西聚力 83.3333%、5.5556%、2.7778%、8.3333%的股权。成立陕西聚力的主要目
的是以该公司为载体,建设“陕西省中心旗舰店暨西北总部物流基地”项目。

    二、告知函的具体情况

    陕西聚力成立后,由于基本面发生变化,没有启动建设“陕西省中心旗舰店
暨西北总部物流基地”,也未开展其他经营管理活动,长期处于休眠状态。基于
此,陕西聚力股东禹瑛、吴克宁、张林凤向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请求法院判决解散陕西聚力。秦都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2019)陕 0402 民
初 6570 号民事判决,判令解散陕西聚力。一审宣判后陕西聚力不服提起上诉,
经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作出(2020)陕 04 民终 2627 号民事判决,驳回
上诉,维持原判。该判决生效后,因陕西聚力未能在十五天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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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算,禹瑛、吴克宁、张林凤向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该公司强制清算,
该院裁定受理后于 2022 年 10 月 31 日作出(2022)陕 04 强清 1 号决定,指定陕
西丽途律师事务所担任陕西聚力清算组,对陕西聚力进行清算。

       三、清算陕西聚力对公司的影响

    因陕西聚力成立的目的是建设“陕西省中心旗舰店暨西北总部物流基地”,
但公司成立后,没有启动该项目建设,也未开展其他经营管理活动,长期处于休
眠状态,对公司现有业务不构成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资产、负
债状况产生重大影响。陕西聚力清算完成后,该公司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
围。

       四、其他事项

    公司已派专人与陕西聚力清算组及股东友好协商,配合陕西聚力清算组,未
来不排除终止清算、或受让陕西聚力自然人股东股权等情形。

       五、备查文件

    1、陕西聚力农业机械有限公司清算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1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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