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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峰科技: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28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
作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3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3 年度预计的对外担保情况主要系:公司或子公司为子公司在
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子公司因销售产品,对客户向银行或融资租赁公司等金
融机构申请的购机贷款或融资租赁款项提供担保;对子公司少数股东在银行融资
提供担保。上述担保是为了满足各子公司向银行及金融机构申请银行授信以及开
展业务活动等事项需要,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在对客
户办理贷款、融资租赁购机业务的过程中,公司将严格执行客户的信用审查、客
户提供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3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二、关于 2023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 2023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系根据 2023 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所需,关联交
易价格参照市场公允价格,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亦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 2023 年度预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和内容均符合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上
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特此公告。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刘水兵、杜金岷、廖臻

                                                      2022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