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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钢研高纳:独立董事关于聘任2018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2019-02-01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2018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
董 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聘请2018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基于独
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聘请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事宜提
案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的规定,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我们一致同意聘请中天
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事项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