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研高纳: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5-08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我们作为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阅了关于延长重大资产重组事
项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有关事宜期限(以下简称
“本次延期”)事项涉及的相关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延长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有关事宜期限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延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
本次延期符合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推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
持续、有效、顺利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
的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在表决通过本次延期议案时,本次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
王兴雷董事回避表决,表决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将本次事项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
曹 伟 田 会 曹 真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