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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钢研高纳: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9-28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北京钢
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
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河北德凯和青岛新力通向银行申
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主要是为解决其生产经营和资金需求,由于公司对其具有
控制权,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河北德凯和青岛新力通其他
股东共同为公司的连带责任担保提供反担保,担保风险可控、公平、对等,公司
本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本次担保符合相
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王兴雷、艾磊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担保事项。
    二、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从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出发,在控制公司总体经营
风险和财务风险的前提下,利用自有闲置资金通过委托银行贷款给控股子公司,
在盘活公司资金,保障公司整体健康运营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也保障了
控股子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本次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向控股子公司
提供委托贷款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王兴雷、艾磊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
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
               曹   伟            田     会             曹   真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