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现根据贵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规定,将本 公司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王兴雷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 1755 号), 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向王兴雷等 12 名自然人及平度新力通企业管理咨询中心 (有限合伙)发行股份购买青岛新力通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新力 通”)65%股权,并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不超过 12,000 万元。 此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8,146,639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 民币 14.73 元,共计募集资金 119,999,992.47 元,扣除承销费用 1,000,000.00 元 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118,999,992.47 元,已由本次发行的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11 日汇入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知春路支行开 立的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 91170078801400000843 账号内。另减除与本次发行相 关的验资费用 50,000.00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18,949,992.47 元。上 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中天 运[2019]验字第 90056 号《验资报告》。 2、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止 2020 年 9 月 30 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中的存放情况如下: 1 单位:人民币元 2020 年 9 月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备注 30 日余额 上海浦东发 2020 年 4 月 27 日 展银行北京 91170078801400000843 118,999,992.47 已销户 知春路支行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本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 用账户已注销。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 1。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2019 年度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 12,000.00 万元,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已累计使用 11,925.48 万元,差额 74.52 万元,连同累 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103.70 万元,均用于补充流 动资金。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30 日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用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购买青岛新力通 65%股权款及相关交易税费 11,719.67 万元。 上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CAC 证 专字[2019]0389 号)予以鉴证。 2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1、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 2。对照表中实 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的收益低于承诺的累计收益说明 不适用 七、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本公司通过向王兴雷、李卫侠、王柏雯、平度新力通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 限合伙)、盛文兰、王平生、包日龙、古朝雄、贾成涛、刘向华、姚年善、于长 华和杨伟杰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合计所持有的青岛新力通 65%股权,在办理 完资产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后,已将青岛新力通 65%股权过户至公 司名下,青岛新力通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自 2018 年 11 月开始纳入公司的合 并报表范围。 权属 资产账面价值(万元) 营业收入(万元) 实现效益(万元) 承诺事 变更 项的履 资产 (是 行情况 2018 年 12 2019 年 12 2018 年 2018 年 /否) 2019 年度 2019 年度 月 31 日 月 31 日 11-12 月 11-12 月 青岛 新力 通 是 42,005.52 58,291.45 13,477.39 51,975.45 2,772.91 10,303.00 (注 1) 65% 股权 注 1:王兴雷、李卫侠、王柏雯、平度新力通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盛文兰、王平生、包日龙、古朝雄、贾成涛、刘向华、姚年善、于长华和杨伟杰 针对青岛新力通 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的业绩承诺已完成。 3 上述资产账面价值为青岛新力通单体层面账面价值,不含评估增值结余金额。 八、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本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 九、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0 年 3 月 23 日,本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当日余额 108.70 万元转入公 司基本账户,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零。 2020 年 4 月 27 日,本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将销户时结算的利息 转入公司基本账户。 综上所述,本公司将募集资金专户资金 108.70 万元转账至本公司基本账户 (其中包括节余募集资金 103.70 万元及 2019 年 11 月 13 日以自筹资金向中天运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支付验资费用的 5.00 万元)。 公司节余募集资金 103.70 万元占全部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 12,000.00 万 元的 0.86 %,低于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的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6.4.8 条的规定:“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 低于一百万元人民币或者低于单个项目或者全部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 1%的, 可以豁免履行前款程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其 使用情况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豁免履行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 程序。 十、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中有关内容比较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 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4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三日 5 附件 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 年 9 月 30 日 编制单位: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12,000.00 11,925.48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不适用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11,925.48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 不适用 2019 年 例 11,925.48 2020 年 1-9 月份 -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项目达到预定 实际投资金额 可使用状态日 募集前承 募集后承 募集前承 募集后承 序 实际投资 实际投资 与募集后承诺 期(或截止日 承诺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项目 诺投资金 诺投资金 诺投资金 诺投资金 号 金额 金额 投资金额的差 项目完工程 额 额 额 额 额 度) 购买青岛新力通 65%股 购买青岛新力通 65%股 1 不适用 权现金对价 权现金对价 10,220.00 10,220.00 10,220.00 10,220.00 10,220.00 10,220.00 2 交易税费及中介费 交易税费及中介费 不适用 1,780.00 1,780.00 1,705.48 1,780.00 1,780.00 1,705.48 -74.52 项目小计 12,000.00 12,000.00 11,925.48 12,000.00 12,000.00 11,925.48 -74.52 6 附件 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2020 年 9 月 30 日 编制单位: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实际投资项目 截止日投 资项目累 承诺效益 最近三年实际效益(注 1)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注 2) 序号 项目 承诺投资项目 计产能利 用率 2017 年度 2017 年度 5,000.00 4,820.23 2017 年和 2018 年未达到,2019 购买青岛新力通 购买青岛新力通 1 不适用 2018 年度 2018 年度 年达到;三年累计实际净利润完 65%股权现金对价 65%股权现金对价 7,000.00 6,620.15 成业务承诺指标。 2019 年度 2019 年度 9,000.00 10,279.15 合计 21,000.00 21,719.53 注 1:最近三年实际效益为青岛新力通各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注 2:根据《业绩补偿及业绩奖励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若青岛新力通 2017 年度、2018 年度中任一年度的实际净利润低于当年度承诺净利润的 85%, 即 4,250 万元(5,000×85%)和 5,950 万元(7,000×85%),或者青岛新力通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三年累积实际净利润低于 21,000 万元,则 由交易对方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净利润均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