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0034 股票简称:钢研高纳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 镇 B7 栋 401) 二零二一年三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董事签字: 艾磊 邵冲 杜挽生 刘国营 刘建欣 王兴雷 田会 曹真 曹伟 监事签字: 蒋劲锋 曹萌 高正 黄烁 智慧 除董事、监事外的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杨杰 张继 周黔 尹法杰 蔡晓宝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 目录 目录 ..................................................................................................................................................................3 释义 ..................................................................................................................................................................4 第一章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6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6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9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 11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 13 第二章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 16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 10 名股东情况 .................................................................................................................. 16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17 第三章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19 第四章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 20 第五章 中介机构声明 ............................................................................................................................... 20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 21 二、发行人律师声明 ................................................................................................................................................ 22 三、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 23 四、承担验资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 24 第六章 备查文件 ........................................................................................................................................ 25 3 释义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项目 指 内容 钢研高纳/公司/发行人/ 指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 中国钢研 指 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本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指 报告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情况报告书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 钢研高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指 对象发行 市的行为 董事会 指 钢研高纳董事会 股东大会 指 钢研高纳股东大会 募集资金 指 本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 A股 指 在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定价基准日 指 2020 年 11 月 16 日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 《实施细则》 指 销业务实施细则》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 《管理办法》 指 行)》 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 指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构/主承销商 中伦律师/境内律师/发 指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行人律师 中天运/上市公司审计 指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 中审众环/验资机构 指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4 项目 指 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单位,人民币元、万 元、万元、亿元 指 元、亿元 本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 四舍五入造成的。 5 第一章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Gaona Aero Material Co., Ltd. 成立日期 2002 年 11 月 8 日 上市日期 2009 年 12 月 25 日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代码 300034 股票简称 钢研高纳 总股本 469,861,216 法定代表人 艾磊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大柳树南村 19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大柳树南村 19 号 联系电话 86-10-62182656 联系传真 86-10-62185097 公司网站 www.cisri-gaona.com.cn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447282723 高温金属材料及制品、轻质合金、特种合金及制品、粉末材料及制 品的研发;材料制备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 销售纳米材料、高温金属材料及制品、轻质合金、特种合金及制品、 粉末材料及制品;设备租赁;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用房;货物 经营范围 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制造高温、纳米材料。(市场 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 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2020 年 11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6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上述董事会决议 已于 2020 年 11 月 16 日公告。 2、2020 年 11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 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上述监事会决议已于 2020 年 11 月 16 日公告。 3、2020 年 12 月 1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上述股东大会决 议已于 2020 年 12 月 1 日公告。 4、2021 年 1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上述 董事会决议已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公告。 5、2021 年 1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 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上述监事 会决议已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公告。 6、2021 年 2 月 1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控股股东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 案》。公司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已于 2021 年 2 月 1 日公告。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审核及注册过程 1、2020 年 11 月 13 日,发行人控股股东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钢研”)出具《关于对钢研高纳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批复》, 同意钢研高纳向中国钢研发行股票 3 亿元(不超过)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2020 年 12 月 1 日,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核发《国防科工局关于北京钢 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作涉及军工事项审查的意见》(科工计〔2020〕 1139 号),原则同意钢研高纳资本运作,该意见有效期 24 个月。 7 3、2021 年 1 月 20 日,发行人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该事项已于 2021 年 1 月 20 日公告。 4、2021 年 3 月 10 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钢研 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65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注册申请。该事项已于 2021 年 3 月 10 日公告。 (三)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根据 2021 年 3 月 19 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 资报告》(众环验字(2021)0200009 号),截至 2021 年 3 月 18 日 17:00 止,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振华支行开立的 账号为 4000010229200147938 的账户已收到参与本次发行的特定投资者缴纳的 认购资金共计 1 笔,金额总计为人民币 299,999,992.05 元。 2021 年 3 月 19 日,华泰联合证券将扣除保荐机构保荐费和承销费后的上述 认购款项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 经中审众环于 2021 年 3 月 22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1)0200010 号)验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9,999,992.05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 用人民币 9,667,136.7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0,332,855.35 元,计 入股本人民币 16,207,455 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 274,125,400.35 元。 (四)本次发行的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8 三、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每股面值为 人民币 1.00 元。本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 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后十二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 (三)认购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中国钢研。中国钢研以人民币现金方 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 (四)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 18.51 元/股。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2020 年 11 月 16 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钢研 高纳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若本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每股发行价格将参照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9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 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 (五)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 16,207,455 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上 限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全部由中国钢研以现金认购。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 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 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六)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众环验 字(2021)0200010 号),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299,999,992.05 元,扣除 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9,667,136.7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0,332,855.35 元。 (七)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中国钢研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不得转让。 若前述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将根据相 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限售期结束后将按证券监 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八)公司滚存利润分配的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 10 例共同分享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九)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有效。 (十)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 四、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中国钢研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概况 中文名称 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 76 号 主要办公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 76 号 法定代表人 张少明 注册资本 19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400001889L 成立日期 2000 年 03 月 27 日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期限 2000 年 03 月 27 日至无固定期限 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及其计算机应用、电气传动及仪器仪表集 成系统的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工程承包、工程监理和设 备成套;冶金与机械电子设备、计算机软、硬件、电子元器件、机 电产品的研制、生产和销售;环保、能源及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材 经营范围 料、设备的研制、销售、工程承包;冶金分析测试技术及仪器仪表、 设备的开发、销售;分析测试技术及仪器仪表、设备的开发、销售; 进出口业务;投融资业务及资产管理;稀土及稀有金属矿、稀土及 稀有金属深加工产品、稀土及稀有金属新材料、稀土及稀有金属科 11 技应用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物业管理自有房屋出租;餐饮服 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餐饮服务以及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 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及限售期:中国钢研认购的股数为 16,207,455 股,该等股份自发行 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中国钢研系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三)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 排 公司控股股东为中国钢研,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报告书披露前 12 个月内,公司与前述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存在采购商品/ 接受劳务、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关联担保、资金拆借等日常关联交易,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定期报告、临时公告。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四)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 理实施指引(试行)》及相关制度要求,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 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 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 序号 获配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分类 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1 中国钢研 B类专业投资者 是 经核查,上述 1 家投资者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 12 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相关制度要求。 (五)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经核查,本次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 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本次认购的 股份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其他任何代持的情形,认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 间接来源于发行人和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发行人 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销商以及前述主体关 联方提供的任何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 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 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等相关规定。 (六)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 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私募投资基金系 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 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私募投资基 金需要按照规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 经主承销商与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核查,本次发行对象中国钢研以自有资 金和合法自筹资金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 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登记和备案的产品,无需进行私募基金备 案及私募管理人登记。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3 法定代表人: 艾磊 联系人: 蔡晓宝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大柳树南村 19 号 联系电话: 86-10-62182656 联系传真: 86-10-62185097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江禹 保荐代表人: 张展培、柴奇志 项目协办人: 段联 项目成员: 孙琪、顾峰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2 号丰铭国际大厦 A 座 6 层 联系电话: 010-56839300 联系传真: 010-56839400 (三)发行人律师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张学兵 经办律师: 陈刚、赵日晓、孟柔蕾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 20 号院正大中心 3 号楼南塔 23-31 层 联系电话: 010-64515935 联系传真: 010-65681022 (四)审计机构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祝卫 经办会计师: 吴劲松、刘明洋、石磊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1 门 701-704 联系电话: 010-88395676 14 联系传真: 010-88395200 (五)验资机构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石文先 经办会计师: 李岩锋、王玉霞 住所: 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 169 号 2-9 层 联系电话: 027-86791215 联系传真: 027-85424329 15 第二章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 10 名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21 年 3 月 17 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序 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股) 号 (%) 1 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198,832,576 42.32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 基金、理财产品 2 15,144,551 3.22 团体分红-018FH001 深 等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时军 基金、理财产品 3 7,107,081 1.51 工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等 4 王兴雷 境内自然人 6,758,155 1.44 5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6,742,323 1.43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信用交 6 境内一般法人 6,715,294 1.43 易担保证券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军 基金、理财产品 7 工安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5,342,735 1.14 等 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中 基金、理财产品 8 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4,872,112 1.04 等 基金 平度新力通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 9 境内一般法人 4,713,466 1.00 合伙) 10 盛文兰 境内自然人 3,742,954 0.80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模拟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 示意情况如下,最终发行后前十名股东以登记结果为准: 序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比例 号 (股) 16 序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比例 号 (股) 1 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215,040,031 44.24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 2 基金、理财产品等 15,144,551 3.12 团体分红-018FH001 深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时军 3 基金、理财产品等 7,107,081 1.46 工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4 王兴雷 境内自然人 6,758,155 1.39 5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6,742,323 1.39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信用交 6 境内一般法人 6,715,294 1.38 易担保证券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军 7 工安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基金、理财产品等 5,342,735 1.10 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中 8 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理财产品等 4,872,112 1.00 基金 平度新力通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 9 境内一般法人 4,713,466 0.97 限合伙) 10 盛文兰 境内自然人 3,742,954 0.77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 次 发 行 前 , 上 市 公司 总 股 本 为 469,861,216 股 , 中 国 钢 研 持有 公 司 198,832,576 股,持股比例为 42.32%,中国钢研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国务院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 16,207,455 股,中国钢研认购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的全部股份。 本次发行结束后,中国钢研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上升,仍为上市公司的 控股股东,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 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17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为 34.76%。本次发 行完成后,资金实力将显著增强,财务状况将更趋于稳健,资本结构进一步优化, 资产负债率和财务风险进一步降低,抗风险能力将进一步增强。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优化上市公司 资本结构,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本次发行后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不 存在因本次发行而导致的业务和资产整合。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发行不会对公 司现行法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 构,推动公司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高管人员结构不会因本次发行发生变化。 (六)本次发行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钢研高纳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用于 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导致同业竞争,也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同时,公司与关 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仍将继续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法签订 关联交易协议,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 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严格按照关联交易协议中规定的定价原则进行,不会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18 第三章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 性的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发行过程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 细则》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 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 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65 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 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 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19 第四章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 性意见 本所认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上市审核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具备实施的法 定条件;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及认购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涉 及的《股份认购协议》、《缴款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真实、合法、有效,发行对 象中国钢研已足额缴纳本次发行的认购款,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 公正,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的规定。 20 第五章 中介机构声明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保荐代表人: 张展培 柴奇志 项目协办人: 段联 法定代表人: 江禹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21 二、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 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 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陈刚 赵日晓 孟柔蕾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张学兵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22 三、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 本所出具的有关报告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 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有关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 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吴劲松 刘明洋 石磊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祝卫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23 四、承担验资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的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 与本所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 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 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石文先 签字注册会计师: 李岩锋 王玉霞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24 第六章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文件; 2、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3、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 合规性的报告; 5、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 见;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7、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及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及时间 1、发行人: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大柳树南村 19 号 电话:86-10-62182656 传真:86-10-62185097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2 号丰铭国际大厦 A 座六层 25 电话:86-10-56839300 传真:86-10-56839500 3、查阅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7:00。 (以下无正文) 26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签章页)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