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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钢研高纳: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曹真)2021-04-23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曹真)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
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
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
求,在2020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
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
会的作用。一方面,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
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另一方面发挥各自的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
发展,为公司相关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现就本人2020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
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年公司共计召开5次股东大会,13次董事会,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
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

                                                                   是否连续两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董事姓名    具体职务   应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次未亲自出
                                        次数      次数
                                                                     席会议

     曹真      独立董事       13         13        0          0        否

            独立董事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5
    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
情况。本年度,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
充分沟通,也提出了很多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两会的
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2020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
弃权的情形。

    二、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情况

    2020年度公司任期内独立董事分别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意见,发
挥独立董事专业优势。

    本人认为公司2020年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审议和表决重大事项
的程序合法有效,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均回避了表决,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相关法规及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20年公司生产、经
营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深入了解公司的内控制度建立、完善和执行情况,并
就财务管理和经营状况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在公司召开的历
次董事会上,对提交会议的每个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
行使表决权,对重大事项充分发表独立意见。我们认为,2020年公司严格规范运作,诚
实守信,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完善,财务管理稳健。

    (一)2020年1月6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独立董事对
相关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的独立意见;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拟变更公司英文全称及简称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独立
意见。
    (二)2020年3月23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如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增加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三)2020年3月31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如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四)2020年4月14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如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9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度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五)2020年4月22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如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六)2020年5月29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上,独立董事对
相关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投资建设新厂(北区)项目的独立意见。
    (七)2020年8月5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独立董事对
相关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
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八)2020年9月2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独立董事对
相关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的独立意见。
    (九)2020年9月28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的独立意见;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十)2020年11月13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如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
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独立意见;
       5、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6、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7、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议
案以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及采取填补措施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8、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9、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十一)2020年12月15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独立董
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如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参与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
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战略委员会委员,2020年度,参加了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并
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积极参与公司发展战略
等事项的讨论,及时就外部环境、行业信息等重要事项与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进行
沟通,对公司的研发方向、市场开拓重点、未来发展规划等战略决策提出个人专业意见,
为公司战略发展的科学决策起到积极作用。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
和财务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
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
管理提出建议。

    五、保护公司股东合法权益方面的工作情况

    (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各类公告的编制及披
露工作,我们对公司2020年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根据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
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司于上市之初便启动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积极组
织、狠抓落实、认真自查、及时整改,通过整改活动,公司进一步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
提高了规范运作水平。

    (三)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切实履行董事职责,规范公司运作,
健全内控。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
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
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北京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北京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各种
培训,加深了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方面的认识,切实
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

    七、其他工作情况

    (一)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二)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三)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项目的决策,
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

    最后,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
支持表示敬意和衷心感谢。本人也衷心希望公司在下一届董事会领导下稳健经营、规范
运作,不断增强盈利能力,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谢谢!




                                               2021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