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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钢研高纳: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2021-07-07  

                        证券代码:300034            证券简称:钢研高纳              公告编号:2021-069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符合解锁条件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计 118 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为 3,912,857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8050%。

    2、公司将在办理完毕相关解除限售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

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7 日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议案》。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
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对首次授予的 118 名激励对象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 3,912,857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简述

    1、2019 年 3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北
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
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9 年 3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北京钢研
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核查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9 年 3 月 22 日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公司通过公司 OA 内部系统及宣
传栏张贴的方式公示了《关于对钢研高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公示的通知》,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
监事会未收到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4、2019 年 5 月 6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北京钢研
高 纳 科 技股 份 有限 公 司实 施 首期 限 制性 股 票激 励 计 划的 批 复》 ( 国资 考 分
[2019]211 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钢研高纳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
则同意钢研高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目标。
    5、2019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核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的议案》,并
于同日披露了《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
    6、2019 年 5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北京钢研
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7、2019 年 5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北京钢
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调整
后的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19 年 7 月 17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经公司董事会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
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登记,公司股权激励限售股已于 2019 年 7 月
19 日上市。
    9、2020 年 1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
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鉴于公
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韩光武已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共计 108,100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6.23 元/股。独立董事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此
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2020 年 1 月 9 日,公司完成了尹法杰股权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登记事宜,
此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数量为 160,000 股,授予日为 2019 年 5 月 24 日。
    11、2020 年 1 月 22 日,公司召开的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公司回购注销离职激励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12、2020 年 3 月 6 日,公司完成离职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108,100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
    13、2020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股权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次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审核并发表意见。
    14、2020 年 5 月 25 日,公司完成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对象授予登
记事宜,此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数量为 665,000 股,授予日为 2020
年 4 月 22 日。
          15、2020 年 9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鉴于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 名激励对象范丽霞、李科敏已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
      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 196,600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6.23 元/
      股。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
      法律意见书。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6、2020 年 9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7、2021 年 7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
      考核对标企业的议案》、《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中
      咨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说明
          (一)解除限售时间说明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为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 1/3。
          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19 年 5 月 24 日,上市日期为 2019 年 7 月 19
      日,自 2021 年 7 月 19 日起,本次激励计划进入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上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激励对象未发生上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1)以 2018 年为基础,可解锁日前一个会计年度归母净
                                                       (1)2020 年度归母净利润为 20,366.13 万元,以
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20%;
                                                       2018 年为基础,2020 年度归母净利润复合增长率
(2)可解锁日前一个会计年度净资产收益率(ROE)不低
                                                       38.11%,高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35.12%;
于 8%;
                                                       (2)2020 年度净资产收益率(ROE)为 9.48%,高
(3)可解锁日前一个会计年度Δ EVA>0。
                                                       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8.42%;
且前两项指标均不低于公司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3)2020 年度Δ EVA>0。
    注:1、上述财务指标均以公司当年度经审计并公告的
财务报告为准。2、上述“净利润”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综上,公司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各项考核
的归母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指标均完成。
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Δ EVA(经济增加值改善值)为
经济增加值较上一年度的增长值。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认定,本
    根据公司制定的《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     次申请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情况如下:公司限制性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 122 人(其中
年度绩效考核满足条件的前提下,才能部分或全额解除限     暂缓授予 1 人,首次授予的总人数不变,仍为 122
售当期限制性股票,具体解除限售比例依据部门及激励对     人),其中有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公
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具体如下:                     司全额回购已获售但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有 11
职能部门负责人根据部门考核结果解锁;                   人因绩效考核未满足全额解除限售条件,须由公司
事业部及分子公司负责人根据部门业绩完成情况解锁;       部分回购已获售但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合计
核心骨干解锁比例=部门限制性股票解锁百分比*个人考核     55,475 股。
结果系数。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
     对象共计 118 人,可解锁限制性股票共计 3,912,857 股。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相关解锁事宜。



             三、激励计划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 118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912,857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8050%,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解除限售的
                                             授予限制性股票                  解锁数量占总
         姓名                 职务                            限制性股票数量
                                                数量(股)                     股本比例(%)
                                                                (股数)
         邵冲                总经理              180,000          60,000         0.0123%

         张继               副总经理             160,000          53,333       0.0110%

         周黔               副总经理             160,000          53,333       0.0110%

         杨杰               副总经理             160,000          53,333       0.0110%

        王兴雷                董事               160,000          53,333       0.0110%

        孙少斌              纪委书记             160,000          53,333       0.0110%

        蔡晓宝             董事会秘书            80,000           26,667       0.0055%

                     合计(6 人)                980,000         326,665       0.0673%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112 人)       10,966,100       3,586,192      0.7377%

                    合计(118 人)             11,946,100       3,912,857      0.8050%

             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激励对象中的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

     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同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应遵守《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

     施细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考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进行了考核,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了核查,认为:公司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的绩效考核均符合公司《股
权激励计划(草案)》《上市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
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所需满足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均已达成,且公司
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
售的情形,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已满足,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解除限
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 118 名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
同意公司对 118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 3,912,857 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七、律师意见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亦已履行了现阶段应当履行的程序,
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规定,
本次解除限售合法有效。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