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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钢研高纳: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13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和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对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
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二、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
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对公司 2021 年上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我们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新增及尚未履行完毕的对外担保包括:
    (1)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北钢研德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德凯”)
向民生银行林萃路支行、交通银行涿州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6,000 万元
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 1 年,河北德凯的其他股东均按出资比例共同对公司承担
的连带责任担保提供反担保。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
    (2)青岛新力通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新力通”) 向中国银
行平度支行、工商银行平度支行、国家开发银行青岛分行、工商银行平度支行申
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2,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 3 年,青岛新力通的其
他股东均按出资比例共同对公司承担的连带责任担保提供反担保。上述担保事项
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3)公司参股子公司青岛钢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钢研”)
向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借款 2.5 亿元,公司按持有青岛钢研
的股权比例 50%为其借款提供关联担保,即为其中的 1.25 亿元借款提供担保,
其余借款金额由青岛钢研的另一股东钢研大慧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期限为 5
年。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北德凯向北京银行、交通银行涿州支行、华夏银行
涿州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7,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 1 年,河北德
凯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共同对公司承担的连带责任担保提供反担保。上述担保事
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5)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北德凯向民生银行北京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 1 年,河北德凯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共同对公
司承担的连带责任担保提供反担保。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6)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北德凯向青岛钢研借款 8,000 万元期限 1 年,河北
德凯为其青岛分公司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追
认。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担保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除上述担保外,
无其它重大担保。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
况,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
公司已审批的累积为控股及参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共计 176,500 万元,累
计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 31,500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比
例的 13.1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公司提供的担保总余额 12,500 万
元,占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5.20%。公司及子公司无逾
期对外担保情况。
    三、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和建设项目的正常运转,
向其提供借款,有利于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有利于日常流动资金的周转,符合公
司的战略,借款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业务、
财务、资金管理等实施有效的风险控制,河北德凯、青岛新力通的其他股东按出
资比例足额为该内部借款事项提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借款事项不涉及公司合
并报表范围变更,亦不会导致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在审议此事项时,关联董事艾磊、王兴雷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8 月 12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   洪   德            王   天   翼               武   长   海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