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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研高纳: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9-10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和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经认真审阅提交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是在充分了解上述人员的资格、条
件和经历以及管理经验和业务专长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上述人员不存在《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担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上述人员具备履行相应职责所必须的专业或行业
知识,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要求。
    2、本次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其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任孙少斌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周黔先
生、毕中南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杨杰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
聘任蔡晓宝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秘书。以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自
本次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鉴于公司12名激励对象未完全达到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的考
核目标且其中2名激励对象因考核不达标降级,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12名激励对
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42,401股限制性股票和不满足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的69,174股限制性股票,共计111,575股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同意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
               刘 洪 德              王 天 翼              武 长 海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