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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研高纳:《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比表2021-12-29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原内容                                 修订后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
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 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
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 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
开,出现公司章程第四十三条规定的应 出现公司章程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应当召
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 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
东大会应当在二个月内召开。          会应当在二个月内召开。
第七条 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第七条 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酬事项;
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弥补亏损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出决议;
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 所作出决议;
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二条
(十二)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 规定的担保事项;
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产 30%
资产 30%                           的事项;
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项;
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交易事项;
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 (十七)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定的其他事项。                     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
                                   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百分之二十的股票,该项授权在下一年
                                   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
                                   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
为:公司住所地或公司指定的其他地 为:公司住所地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地点。
点。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 式召开。公司可以采用安全、经济、便
式召开。公司可以采用安全、经济、便 捷的网络或通讯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
捷的网络或通讯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 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
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 东大会的,视为出席。股东可以亲自出
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股东可以亲自 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
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 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
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权范围内行使 权。
表决权。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
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 程,股东大会应当采用网络投票方式的,
程,股东大会应当采用网络投票方式 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的,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股东大会审议下列事项之一的,公司应
当安排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等方式为中
小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一)公司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含发
行境外上市外资股或其他股份性质的
权证)、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原有
股东配售股份(但具有实际控制权的股
东在会议召开前承诺全额现金认购的
除外);
(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资产
总价较所购买资产经审计的账面净值
溢价达到或超过 20%的;
(三)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
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
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
(四)股东以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偿还其
所欠该公司的债务;
(五)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
境外上市;
(六)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要
求采取网络投票方式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 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 第二十三条 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
通讯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 通讯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
确载明网络或通讯方式的表决时间以 确载明网络或通讯方式的表决时间以及
及表决程序。                         表决程序。
股东大会网络或通讯方式投票的开始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
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 9:15—9:25          ,   9:30—11:30      和
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得 早 于 现 场 股 东 大 会 结 束 当 日 下 午 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3:00。                                 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 9:15-15:00 期间的
                                       任意时间。
第四十条 公司非由职工代表担任董 第四十条 公司非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
事、监事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大 监事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大会选
会选举董事、监事时,每一有表决权的 举董事、监事时,每一有表决权的股份
股份享有与选出的董事、监事人数相同 享有与选出的董事、监事人数相同的表
的表决权,股东可以自由地在董事、监 决权,股东可以自由地在董事、监事候
事候选人之间分配其表决权,既可以分 选人之间分配其表决权,既可以分散投
散投于多人,也可以集中投于一人,按 于多人,也可以集中投于一人,按照董
照董事、监事候选人得票多少决定当选 事、监事候选人得票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董事、监事。                           监事。
    公司制订累积投票实施细则,规定
规范、透明的董事和监事选聘程序。
第五十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 第五十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
决议通过:                             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清算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清算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三)公司章程的修改;                 (三)公司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 (四)公司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
事项;                                 事项;
(五)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五)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的;                                   的;
(六)股权激励计划;                   (六)股权激励计划;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 (七)发行证券;
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 (八)分拆上市;
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 (九)重大资产重组;
通过的其他事项。                   (十)引入战略投资者;
                                   (十一)回购普通股;
                                   (十二)发行可转换、可转债募集说明
                                   书约定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
                                   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
                                   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
                                   议通过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