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研高纳: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3-19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钢研高纳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勤
勉、尽责的态度,对拟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
认真的事前审查,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该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事项是生产经营必要的,合
理的行为。关联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
正的原则,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
需回避表决。
二、关于公司向关联方采购设备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购买设备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对
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公司业务拓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
需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
刘洪德 王天翼 武长海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