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研高纳: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04-27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 年,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
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规定,
紧密围绕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的核心任务开展了各项工作,列席
了报告期内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会议,审议了报告期内公司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
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充分发挥了监事
会在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中的重要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将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1、监事会基本情况
2021年,公司监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全年的工作由第五届监事会和第六届监事
会共同完成,第五届及第六届监事会基本情况如下:
(1)第五届监事会
截至换届选举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成员共 5 名,分别为蒋劲锋监事会主席、智慧
监事、高正监事、曹萌职工监事、黄烁职工监事。
(2)第六届监事会
2021 年 5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了 3 名第六届监事会股
东代表监事。2021 年 5 月 8 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了 2 名职工代表监事。
2021 年 7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了第六届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报告期末,第六届监事会成员共 5 名,分别为李晗监事会主席、金戈监事、
蒋劲锋监事、魏巍职工监事、谷雨职工监事。
2、监事会会议召开及决议执行情况
2021 年公司召开 8 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日期 届次 议案
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控股股东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
司股份的议案》
2、《关于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期的议案》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 3、《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2021 年 1 月 15 日
次会议
4、《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的议案》
5、《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
案》
1、《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4、《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
2021 年 4 月 22 日
次会议
5、《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6、《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8、《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1、《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
2021 年 7 月 5 日
议
2、《关于公司修改承诺事项的议案》
1、《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对标企
业的议案》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
2021 年 7 月 7 日
议
2、《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1、《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
2021 年 8 月 12 日
议
2、《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
2021 年 9 月 10 日 1、《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议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2021 年 10 月 27 日 1、《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议
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1、《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
2021 年 12 月 28 日
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重大事项的监督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1年,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赋予的
职权,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监督,并依法
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对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报告和议案内容
均无异议。
监事会认为,2021年度,公司的工作能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各
项法律、法规规范运作,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经营决策科学合理。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
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未发现公司有违反法律、
法规的经营行为。
公司监事会重视加强自身履职能力建设,积极参加北京证监局组织的专题培训,
加强了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知识的学习与培训,切实提高了监事会的履职能力和监督水平。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监事会本着对股东负责的态度,审阅了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季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财务会计内控制度有效执行。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1年度审计
报告,监事会认为该审计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监督和核查了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
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
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允,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进行监督和检查。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2021年度的对外担保均为对控股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提供的担保,履行了相
应的审批流程,未发现存在违规担保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5、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的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
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
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未发现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6、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审阅了董事会出具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已
按监管要求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内控制度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该报告客
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
7、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报告期内
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
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公司也未发生受到监管部门查处和整改的情形。
8、对股权激励第一期解锁的审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进行了第一期解除限售,公司监事会按
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要求,对公司
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事项进行了审查和监督。对解除限售的主体资格条件,解除
限售的激励对象进行了认真审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的
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
9、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审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公司监事会对非公开发行的限
售期、发行方案等发行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三、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履职情况的监督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列席了董事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的履职情况进
行了监督,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
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021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
政策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监事会将继续加强自身履职能
力建设,切实提高监督工作水平,保障公司依法规范运作。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