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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钢研高纳: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7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
议了本次会议的所有议案,并就有关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并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
规定。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
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及业绩未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
情况,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2021年度已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合理,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
力产生影响。
    二、关于2021年度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
相关文件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和实事求
是的态度,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
的调查和核实,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情况、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担保事项严格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
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议
程序。
    三、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查阅公司内部控制相关文
件,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
2021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
情况。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基本完整、合理及有效,基本能够适应公司经营管理的要求,
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公司的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能
够满足公司现阶段发展的需要,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控制、监督作用。公司会计资
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以及公司所属财产物资的安全性、完整性能够得到保证。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各项制度规定规范运作,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情形。
    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与中国钢研科技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之间的上述持续性关联
交易基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发生,是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关联交易符合市场原则,定
价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交易不会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的
利益,对中小股东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利益。
    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艾磊先生、于月光先生、王社教先生、周武平先
生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发展需要,该事项的审
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
发展,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我们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我们一致认为:该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已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具
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七、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河北德凯和青岛新力通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是在
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经合理预测而确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发展战略,
主要是为解决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需求,由于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为其提供担
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河北德凯和青岛新力通其他股东共同为公司的连带责任
担保提供反担保,担保风险可控、公平、对等,公司本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
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本次担保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孙少斌先生、王兴雷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拟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公司购买责任险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和其他相关责任人员正常履行职责时可能引致的风险以及引发的法律责任所造成
的损失,有利于保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其充
分履职。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事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全体董事依法回避表决,本
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洪德   王天翼                 武长海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