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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钢研高纳:对外捐赠管理办法2022-07-08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对外捐赠行为,引导公司正确履行社会责任,维护股东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北

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等有关法律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捐赠是指公司自愿无偿将其有权处分的合法

财产,赠送给合法的受赠人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公益事业

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对外捐赠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政府倡导为

前提,遵循自愿无偿、权责清晰、量力而行、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违背社

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进行大额捐赠应

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不得损害出资人和债权人的

权益。

    第四条 公司下属各事业部,分子公司等单位的对外捐赠事项均适用本

办法。

    第五条 公司对外捐赠后,不得要求受赠方在融资、市场准入、行政许

可、占有其他资源等方面创造便利条件,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获利活动。

捐赠财产的使用应当尊重捐赠人的意愿,符合公益目的,不得将捐赠财产

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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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公司应当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促进

社会发展。公司当年经营亏损或者捐赠行为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一般不

得对外捐赠。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七条 办公室为对外捐赠的归口主管部门,负责对外捐赠工作年度计

划及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把关,负责公司各部门对外捐赠申请的审核。

    第八条 公司各部门可以结合分管业务实际情况提出对外捐赠需求。

    第九条 纪检合规部负责对外捐赠的审计监督工作。

               第三章    对外捐赠的范围、类型和受益人

    第十条 公司可以用于对外捐赠的财产应当权属清晰、权责明确,为本

公司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包括现金、实物资产(包括库存商品、固定资产

及其他有形资产等)。公司生产经营所用的主要财产、权属关系不清的财产

或者其他不适合对外捐赠的财产不得用于对外捐赠。

    第十一条 对外捐赠的类型

    (一)公益性捐赠。即向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医疗、体育事业、环

境保护及节能减排、公共设施建设等社会公益事业的捐赠。

    (二)救济性捐赠。即向受自然灾害、定点扶贫、定点援助等地区,以

及困难的社会弱势群体和个人提供的用于生产、生活救济、救助的捐赠。

    (三)其他捐赠。即除上述捐赠以外,公司出于弘扬人道主义目的、促

进社会发展与进步以及公司履行社会责任需要的其他捐赔。

    第十二条 公司对外捐赠的受益人应为公益性社会团体、公益性非营利

事业单位、社会弱势群体或者个人。对公司内部职工的救济、补助性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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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公司和工会另行规定。

                          第四章     审批程序

    第十三条 公司对外捐赠应当纳入公司财务预算。

    第十四条 公司对外捐赠按照公司“三重一大”实施办法相关要求执

行审批程序。

    (一)费用单笔在 30 万元(含)以内的对外捐赠由经办部门提出申请,

经公司办公室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通过后执行。

    (二)对于重大对外捐赠事项(超过 30 万元)以及预算外的捐赠事项,

由经办部门提出申请,经公司办公室审核,经党委会前置研究讨论后,再由

总经理办公会和董事会按相关程序决策后批准实施。

    (三)经办部门或单位提出捐赠申请时应填写相关申请表(见附件),

准确填写捐赠事由、对象、方式、责任人、财产构成及数额等。

                         第五章     检查和监督

    第十五条 审计部门应当对对外捐赠行为进行检查,监督经办部门及有

关人员严格按照内部议事规范执行,制止随意对外捐赠行为。

    第十六条 对于未依照本办法进行捐赠管理,或者在对外捐赠过程中存

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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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钢研高纳对外捐赠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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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钢研高纳对外捐赠申请表

 填报部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受赠单位/人

   受赠方联系人、联系方式

           捐赠总金额

 此项支出费用是否纳年度预算                  是        否

                                         救济性捐赠

按照捐赠类型分类                         公益性捐赠

                                         其他捐赠

                        现金

                        存货
 捐赠内容及金额
                        固定资产

                        其他

    捐赠说明

                               审批意见

         审批人员                意见              签字/日期

    填报部门负责人

   填报部门分管领导

        办公室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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