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钢研高纳:关于变更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及选举监事会主席的公告2022-07-13  

                        证券代码:300034               证券简称:钢研高纳            公告编号:2022-052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及选举监事会主席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2 日
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
代表监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其中《关于变更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根据上述
审议情况,公司拟变更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并选举新任监事会主席。具体
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钢研”)
《关于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监事人选的推荐函》,因工作原因,李
晗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李晗女士已
被第六届董事会提名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国钢研推荐肖萍女士为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2022 年
7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第
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监事会同意提名肖萍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
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并将上述监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
会审议过之日起至第六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肖萍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截至本公告日,肖萍女士不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监事会对李晗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选举监事会主席情况
    鉴于李晗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职务,根据《公司章程》《监
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需选举一名新任监事会主席。经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选举公司监事金戈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
任期自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金戈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7 月 12 日
附件:
                               肖萍简历

    肖萍女士:1977 年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中国钢

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管理处副处长、机关财务处副处长、处长、财务

金融部资金经费处高级主管。现任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金融部副主任、

财务共享服务中心主任。
    截至本公告日,肖萍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肖萍女士任中国钢
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金融部副主任、财务共享服务中心主任,与公司控股股
东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肖萍女士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中禁止任职的条件,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
形。
                                 金戈简历
    金戈女士:1975年生,经济学硕士,国家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高级会
计师。曾任钢铁研究总院审计室副科级审计员,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审计
部高级主管、副主任、合规部副主任。现任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主
任、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公司第
六届监事会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金戈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金戈女士任中国钢
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主任,与公司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
系。金戈女士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
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中禁止任职的条件,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