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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研高纳: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3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和对公司及
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经认真审阅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议
案,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
易事项是从子公司生产经营出发,进一步补充子公司流动资金,满足资金周转
需求,降低流动性风险,有利于子公司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同时,借款
利率符合市场利率标准,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
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要求,以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对公司2022年上半年度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我
们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个人提供担保的
情形,也不存在前述担保发生在以前年度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新增为关联方担保的情形,公司对关联法人青岛钢研
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担保余额为 1.25 亿元,为以前年度并延续到报告期情形;报
告期内,经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
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新增对两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
度预计不超过 8 亿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实际新增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
公司担保的情形,仅存在以前年度并延续到报告期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
的情形,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损
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对外担保情形。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 洪 德               王 天 翼                 武 长 海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2 日